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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蒋琪)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自2012年7月1日起逐步进入公共交易市场,其中大中型或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部进入公共交易市场,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于2013年7月1日起全面进入公共交易市场。 《意见》指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照属地管理和权限管理原则进入公共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中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入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的公共交易市场。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进场要求。 《意见》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早进入公共交易市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已经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的地方,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规范和完善交易活动。尚未建立公共交易市场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的各项前期准备,待公共交易市场建立后,立即按照要求进场交易。 《意见》从四方面明确要求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水利工程进场交易的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推进水利工程进场交易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加强组织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大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水利工程项目进场交易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为主线,认真清理、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加大对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行为,推动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监督的阳光平台。出台水利行业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研究制定水利行业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运用制度,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监管等环节,对守信者给予激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四是切实加强行政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形成行业监督管理与市场综合管理分工明确、密切协作、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落实项目法人的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强化评标专家管理,按照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评标专家库,做好日常动态管理和维护工作。 《意见》的印发,对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章来源:人民网 转载:http://www.gzymb.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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