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招投標明年全部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人民網北京6月26日電 (記者蔣琪)近日,水利部印發《關於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自2012年7月1日起逐步進入公共交易市場,其中大中型或總投資3000萬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應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部進入公共交易市場,其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應于2013年7月1日起全面進入公共交易市場。
《意見》指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按照屬地管理和權限管理原則進入公共交易市場進行交易。中央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應進入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建的公共交易市場。地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進場要求。
《意見》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提出了具體的工作目標: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依法必須招標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具備條件的地方,鼓勵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及早進入公共交易市場。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已經進入公共交易市場的地方,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繼續規範和完善交易活動。尚未建立公共交易市場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做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入公共交易市場的各項前期準備,待公共交易市場建立后,立即按照要求進場交易。
《意見》從四方面明確要求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一是加強對水利工程進場交易的監管。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將推進水利工程進場交易作為專項治理的重點,加強組織 ,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考核機制,加大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水利工程項目進場交易工作有序推進。二是做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以《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貫徹實施為主線,認真清理、修訂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深入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挂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清理工作,加大對圍標串標和轉包、違法分包等突出問題的打擊力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進一步規範水利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行為,推動水利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發展。三是深入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完善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公共監督的陽光平台。出台水利行業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評價辦法,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研究制定水利行業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運用制度,在市場准入、招標投標、資質監管等環節,對守信者給予激勵,對失信者予以懲戒。四是切實加強行政監督。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切實履行好對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職能,形成行業監督管理與市場綜合管理分工明確、密切協作、運行有序的工作機制。落實項目法人的招標人主體責任,依法保障招標人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強化評標專家管理,按照國家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水利行業評標專家庫,做好日常動態管理和維護工作。
《意見》的印發,對進一步規範水利建設市場、優化資源配置、規範權力運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深入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文章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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